一年輕基督徒因信神被重判九年

2019年01月14日

王靈潔,女,1987年8月18日出生於福建省福州市,是全能神教會一名基督徒。2017年3月,她因信神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次年,她被當局扣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九年。

自1991年全能神教會成立以來,一直遭到中共當局的鎮壓、迫害。1995年中共下發文件,將全能神教會與呼喊派等多個家庭教會列入邪教名單。在中國,加入全能神教會就被視為犯罪,按中國刑法第300條就會被抓、拘留或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然而,中共對全能神教會的打壓尤為嚴重,大部分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都被從嚴從重判處。

2017年3月23日晚上9點鐘左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國保大隊隊長王峰帶隊,共二十多個警察破門闖入王靈潔的出租房內,將王靈潔與三名基督徒強行抓捕。警察像土匪一樣在房間內搜查了一個多小時,抄沒多本全能神話語書籍、2台筆記本電腦、2個移動硬盤及1本護照等物品。晚上11點左右,警察強行將王靈潔和其他三名基督徒押往吉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審訊。

次日,王靈潔被扣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在吉安市青原山莊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共當局派遣專人對她強制洗腦,強迫其放棄信仰。當局還企圖讓其配合他們抓捕其他基督徒,掠奪教會錢財,但沒有得逞。5月9日,王靈潔被羈押於吉安市看守所。

2018年1月4日,王靈潔一案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然而,法院並沒有按法律規定給王靈潔指派辯護律師,而是將王靈潔的三位親屬傳喚到法庭,讓他們證實王靈潔是全能神教會的一員。

在法庭上,王靈潔自行辯護,稱自己信全能神是從事正當的信仰活動,其行為不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院不予理睬,仍對其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等規定,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王靈潔有期徒刑九年(即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與王靈潔一同被捕的三名基督徒也分別被判刑,周華蘭和蔡如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李曉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8年1月下旬,王靈潔與周華蘭、蔡如華被轉押到江西省南昌市女子監獄。直到今天,王靈潔等三名基督徒仍在中共的監獄裡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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