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基督徒的護照被中共扣押並監控至今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每一個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權,自由出入境外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中共無視人權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在它獨裁的統治下不給基督徒辦護照,並隨意扣押基督徒的護照,對辦理過護照的基督徒監…
重慶市全能神教會一基督徒方豔(化名,55歲)於2018年8月被抓,截至2019年1月已被關押五個多月,將面臨判刑。
2019年1月7日,因警方拒絕家人探視,方豔的丈夫被迫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探望她。當晚,律師將打聽到的情況告知方豔丈夫,稱方豔因拒絕放棄信仰「頑固不化」,所以仍被關押,當局除了對其實施洗腦轉化、政治教育,還要將其判刑。
據了解,2018年8月30日,方豔的丈夫從村書記口中得知妻子被抓後,於9月1日至20日,先後四次到一個被稱作「審訊培訓班」的洗腦基地看望她。
方豔的丈夫得知,方豔與另外四名基督徒於8月23日同時被抓。審訊期間,警察逼問她給哪些人傳了福音,還以「子孫後代不能考公務員」威逼她簽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放棄信仰,逼她指認其他基督徒,方豔一直未從。
9月21日,方豔被押至看守所,警方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她刑事拘留。此後警察不准方豔的丈夫再見方豔,還要求他每月給方豔交500元生活費,方豔的丈夫被迫賣掉家裡的糧食,湊錢交了兩個月。
9月24日、10月29日,方豔的丈夫先後收到警方轉來的方豔的拘留證和逮捕證。
截至2019年1月底,方豔仍被羈押於看守所,面臨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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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每一個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權,自由出入境外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中共無視人權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在它獨裁的統治下不給基督徒辦護照,並隨意扣押基督徒的護照,對辦理過護照的基督徒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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