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5名基督徒集體被判刑 6人遭重判5至7年半
山東15名基督徒同日被抓捕,後遭法院集體判刑,6人獲重刑5至7年半。
2019年9月30日,山東青島市北區法院對15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扣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集體判刑。6人被當局認定曾擔任教會帶領或同工遭重判,其中袁洪芬和另一名基督徒被判7年6個月,張春榮被判7年3個月,3人均被罰款2萬元,其餘3人分別被判7年、5年6個月和5年刑期,罰款13000元至18000元不等。
據了解,被集體判刑的15名基督徒於2018年3月24日同日被抓,當天,青島6個派出所跨區統一行動,對他們實施統一抓捕。
當晚7點左右,警方調集多部門警力將袁洪芬(女,時年44歲)家包圍,30多個武警、特警、便衣在樓下把守,六七個警察闖入其家搜查,翻出70多本信神書籍還有銀行卡、手機等全部沒收,隨後將袁洪芬抓捕至派出所。
搜家期間,警察稱已監控袁洪芬一年多,還拿出手機上拍攝的基督徒照片讓她指認,無果。袁洪芬被抓後,3個警察在她家蹲守兩天,伺機抓捕其他基督徒。
當晚11點多,警察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袁洪芬關押到青島市第二看守所。
同一天晚上8點左右,警察押著已被抓捕的張春榮(女,時年36歲)去其家中搜查,還把她不信神的丈夫、兒子抓走(當天釋放)。3月25日,警方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張春榮刑事拘留,羈押在青島市第二看守所,後於5月2日對其執行逮捕。
被抓捕判刑的15名基督徒中,另有7人獲刑兩年以上,1人被判1年零10個月。一名基督徒因身患癌症,被判2年6個月監外執行。15人共被罰款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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