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兩次被抓捕 遭酷刑折磨致骨折
陳永梅(化名),女,1948年出生于遼寧省,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2002年,陳永梅因傳福音被中共當局抓捕,審訊時警察對她拳打脚踢、扇耳光,用帶刺的木棒在她身上使勁抽打,導致其左胳膊骨折,落下終身殘疾。
2002年11月6日晚上,派出所3個警察闖進陳永梅家中,未出示任何證件强行將其抓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為逼陳永梅出賣其他基督徒,警察給陳永梅打上背銬後對其拳打脚踢。半小時後,警察將陳永梅交給協警看管,并説:「就讓她站着,哪兒也不許靠,也不讓她動,如果動就打她!」在警察的教唆下,兩個協警見陳永梅一動就用鞋底猛扇她耳光。凌晨1時許,警察押陳永梅回家搜家,將一本靈修筆記與200元現金擄去,警察得意地説:「這就是你信全能神的證據!」返回派出所後,警察不准陳永梅睡覺,仍將其交由協警繼續看守,只要她一動就被打,陳永梅的臉被打腫了。
次日早7時許,警察審訊陳永梅時,用0.5m長帶刺的木棒(三分之二處有膠皮凸起,類似菠蘿狀)毆打她頭部、胳膊、後背、胯部,當刺棒打在陳永梅銬了一夜背銬的胳膊上時,她的胳膊像斷了一樣。警察還一棒打到陳永梅的嘴上,她的門牙被打鬆動。
11月8日晚,警察將陳永梅帶到看守所關押一個月。
2003年5月28日早7時許,警察吴某再次上門將陳永梅抓捕到派出所,并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判處她勞動教養一年,押至遼寧省某女子勞教所服刑。2004年2月14日陳永梅刑滿釋放時,警察逼她在寫有褻瀆神材料的單子上簽字,陳永梅不從,幾個女警就對她拳打脚踢,陳永梅的臉被打得腫大。另一警察用電棍在陳永梅的身上亂戳10餘分鐘,陳永梅的前胸後背全是紫印,渾身疼痛難忍,最終警察拽陳永梅的手强行按了手印。
中共的迫害致使陳永梅左胳膊骨折,因不能及時治療,導致骨折處骨質增生,現在她左胳膊不能伸直,不能用力,就連頭髮也不能梳,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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