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一基督徒被判三年勞教 每天被迫裸體做下蹲
趙碧芳(化名,女,50歲),家住重慶市壁山縣,是全能神教會基督徒。
2001年6月20日,因信神被惡人舉報,趙碧芳被警察抓捕,在看守所關押48天後獲釋。
2003年6月,趙碧芳因信神第二次被警察抓捕至派出所。
派出所內,警察將趙碧芳的兩隻手反拉到背後,用拇指銬銬上,並讓一基督徒指認她,該基督徒說不認識。隨後警察對趙碧芳進行毆打,將其打得暈死過去,還用皮鞋狠狠地踢她。審訊無果後,警察將趙碧芳關進一間牆上、床上、被子上全是糞便,黑漆漆的屋子裡。在被關押的八天時間裡,警察沒有給趙碧芳提供一點日常用水。趙碧芳被判了三年勞教,並被關進一勞教所。
在勞教所,警察強迫趙碧芳每天勞動回來都要站在所有勞教人員(無論男女)面前把衣服脫光,一絲不掛地做五個下蹲,之後站軍姿直到夜裡11點,每天如此。訓練時,別的犯人站久了可以坐下,趙碧芳卻不准坐,致使其腿腳腫脹得不像樣。趙碧芳還經常被隊長半夜叫起來給他洗衣服或做其他事情,一晚上只能睡一個小時。出獄的前一天,趙碧芳被要求把獄警下半年的衣服外套全部洗乾淨,完全淪為了警察隨時使喚的奴隸。
勞教期滿後,趙碧芳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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