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一基督徒被無故判刑兩年 每天強制勞動近20小時
2005年4月的一天,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辛月霞(女,65歲)到運城市某縣看望初信基督徒時,被附近一惡人舉報,隨後當地派出所的兩名警察聞訊趕來,未出示任何證件就將辛月霞與另一名基督徒李伶(女)抓捕,強行押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關押24小時後,二人又被轉到縣拘留所。一進拘留所,警察就強迫辛月霞把衣服、褲子、襪子脫掉進行搜身,什麼也沒搜出來。之後,警察不讓辛月霞吃飯,還罵道:「共產黨不讓人信神你非得信,就是有飯也不給你們吃!」接著警察三天兩頭提審辛月霞,命令她寫有關信神和教會的事,辛月霞不寫。在辛月霞被拘留期間,警察故意折磨她,看守人員連草簾子都不讓她坐,她只好白天晚上都坐在地板上,吃喝拉撒都在一間房裡。辛月霞沒有換洗的衣服,全部家當就是一件羊毛衫和兩包衛生紙。辛月霞被拘留四個月後,警察在沒有找到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判處辛月霞兩年有期徒刑,辛月霞質問警察為什麼給她判刑,警察惡狠狠地說:「就憑你去人家(初信基督徒)家裡,就憑你是信全能神的。」隨後將辛月霞押送到太原市某監獄服刑。
辛月霞在監獄服刑期間,因沒人給她送衣服、送東西,都是監獄裡信全能神的基督徒們給她吃的、穿的和用的。警察強迫服刑人員每天粘月餅盒、粘點心盒、組裝打火機零件,經常從早上八點一直幹到凌晨一二點,既不讓吃飯也不讓睡覺,有時一天得幹20個小時,一季度只給四五塊錢,還不發到勞教人員手上。後來有的基督徒出獄時,把自己餘下的錢轉到辛月霞名下,她才有點錢買東西。期間辛月霞共攢了150元,2007年1月27日辛月霞獲釋時,去跟警察要那150元錢,警察推三阻四就是不給,最後只給了120元。
辛月霞說:「通過這次的經歷,我看清了中共的邪惡醜陋實質,它們毫無人性,根本不把信神的人當人待,還剝削我們的勞動成果,把我們當作奴隸隨意使喚,恨不得榨乾我們身上的每一滴血。雖然中共政府的迫害使我受盡痛苦,但神的愛卻一直陪伴著我。我和其他基督徒素不相識,她們卻給我吃的穿的,臨走還把餘下的錢給我,這都是因著神的愛。我感謝神的同時更加恨惡中共惡魔,也堅定了我跟隨神走到路終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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