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一基督徒因信神被非法判刑三年 獲釋後仍被騷擾
湖北省宜都市基督徒劉正嵐(化名,女,55歲),因信全能神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後,仍遭派出所所長等人上門盤查警告。
2018年3月24日上午10點,以派出所所長為首的四名警察闖入劉正嵐家。所長喝問道:「你現在還有沒有再信神?以後不許再信神!」他們索要了劉正嵐的電話號碼,臨走前,所長又惡狠狠地警告:「以後我會經常來你家查看,看你是否還在信神!」
據了解,2014年6月12日,劉正嵐因信神被人舉報,國保大隊四名警察和一村幹部闖入她家,肆意搜家3個多小時,無獲。警察將其帶走審問,當天放回。
2014年6月24日早上7點,劉正嵐被村主任帶到派出所審訊,無果,警察仍於中午12點將其轉押至拘留所並非法拘留15天。期間,警察將劉正嵐手腳銬在老虎凳上,連審三天三夜,仍無果。警察惱羞成怒吼道:「你別以為不說,我們就不能定你的罪?我實話告訴你,就是你一句話都不說,我們仍然可以定你的罪、判你的刑!」
7月9日下午4點,警察以劉正嵐「信邪教」為由,將其轉押到看守所。
7月10日下午8點多,警察將劉正嵐帶到審訊室,威脅道:「今天的審訊不同以往,只要你說出你們信神的人都有誰?家住哪裡?把你們上層的帶領交代出來,就沒有你的事了。」警察遭拒。
劉正嵐被非法監禁近6個月後,於2014年11月23日,當地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判處劉正嵐有期徒刑三年。隨被押送到湖北省武漢市某監獄服刑。2017年12月23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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